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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又复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如何认定?

2020-09-04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 |413人看过举报

2017年1月,王某与李某2人在法院通过诉讼判决离婚,夫妻双方财产进行分割,王某20万,李某18万。2017年9月,王某与李某关系好转,又办理结婚手续。婚后,李某因生意失败,让配偶王某将离婚时分得的20万钱拿出来做生意。王某拒绝出资。李某又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2人的财产。请问,王某离婚后又复婚,当初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的解答: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从结婚到离婚,离婚到结婚后又再离婚,虽然婚姻关系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但每次的婚姻关系的建立或者解除,都是各自独立的婚姻关系,这2次婚姻在财产上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连续性。第一次离婚时,王某所得的20万元钱是前一个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判决已经生效,王某取得对这20万元的所有权。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再次对此予以确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尽管王某的20万元是第一次婚姻关系中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随着第一次离婚判决的生效,20万元已经成为王某的个人财产,即使王某又与李某结婚,这20万元的财产属性不会发生变化(除非双方在婚前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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