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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离婚协议中慎写“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财产分割无异议”

2021-12-19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 |2582人看过举报

如今协议离婚是人们是结束婚姻一种常态。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的一个法律文件。
就一般情况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写作并不复杂,它无非是要表达或者说清楚三个问题: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必须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有的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前两个问题并不复杂,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是第三个问题,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或多或少总是有一些共同财产的。笔者在最近代理的一起协议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的案件即属于这方面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的争端就是离婚协议中有这样一句话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无异议”。
该案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夫妻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在结婚登记后的第一年夫妻花20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房屋,其中由男方父母出资10万元(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第四年夫妻花12万元共同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在2019年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写的是“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财产分割无异议”。但就在其离婚半年后,女方发现男方还有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也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期间购买的,女方联想到男方曾经做第二职业——投资和他人做建材生意一年多,开始说赚了10多万元,到后来又说亏了20多万元,就认为男方一定是欺骗了自己,早就做好了和自己离婚的准备,又因为和男方结婚的正是他在做建材生意时认识的一个女老板,女方就更坚信不疑是男方欺骗自己了。于是,一纸诉状将男方告到法院,要求分割在离婚协议书没有涉及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这套住房。一审判决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上诉后,在法官多次调解下,男方支付了女方3万元才结束案件。类似这样的案件,吃亏的一方是很难证明自己受到了对方欺骗的,其诉求自然也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笔者代理的这个案件,如果不是二审法官极力调解,或者男方就是不让步,女方很可能是一无所获,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离婚协议书中“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无异议”相类似的表达还有“双方无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名下和个人占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等。类似这样的表述,如果在双方都对财产的实际情况掌握的很清楚,例如,共同财产就是一辆价值10万元的家庭轿车,8万元的存款,轿车登记在男方名下,存款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商定轿车归男方所有,存款归女方所有,那么,在离婚协议书写“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或者写“双方无共同财产”或者写 “个人名下和个人占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也没有什么不妥的,且也可以认为这是的表述是比较准确、简洁的。但是,如果一方并不确知对方名下还有没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在离婚协议中确写明了“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不知道有财产的一方,一旦发现了对方名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有应当属于是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则很难在证明自己受到了欺骗。

因此,尽量不要像本案开头案例中《离婚婚姻书》关于财产分割这样的写法。如果硬要这样写,笔者建议可以考虑这样表述: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财产分割无异议。这里所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1、某小区60平方米房屋一套;2、某某牌轿车一辆;3、某某银行存款25万元。把已经分割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都写全、写尽、不遗漏。如此表述,如果事后发现对方名下仍然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提出要求分割就简单多了。总之,在写作时想的周到一些写的细致一些,纠纷就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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