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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忙落户,她和年长21岁的男人扯了证……四年后,他却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2021-12-05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314人看过举报

来源:上海一中院;转自:湖南高院

一个要落户上海的理由,

促成了一段年龄相差21岁的婚姻。

如今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却不同意,

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近日,

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

“结婚只是为帮他落户”


小梅是个90后的上海本地姑娘,从小父母离异,长大后就自己一个人生活。2017年,小梅的父亲找到她,说要她帮一个忙。

父亲说他有个朋友想落户上海,让我帮他个忙,就办一个结婚手续,不是真的结婚。



小梅如是说。


年轻的小梅就这样走进了婚姻。对方是一个比自己大21岁的男人,叫阿彬。同年5月,小梅与阿彬去民政局领了证,办了结婚手续。


据阿彬说,他与小梅是经人介绍认识,并且小梅的父亲也欠了他钱,小梅答应配合他结婚并取得上海户口。


转眼,小梅和阿彬已经“结婚”快四年,但二人并没有在一起生活。期间,阿彬因犯诈骗罪入狱。惴惴不安的小梅提出要和阿彬办理离婚手续,然而阿彬却不同意。


想离婚?却没这么容易


2021年2月,小梅起诉至法院,认为她与阿彬只是名义夫妻,没有夫妻感情可言,要求与阿彬离婚。


令小梅感到意外的是,阿彬提出,他曾向亲属借了90万用于购买房子及装修。阿彬认为虽然双方没有夫妻感情,但在债务未处理清楚的情况下,不同意离婚。


小梅辩称,她只是听父亲的话,要帮阿彬落户上海才与他登记结婚。他们两人从来没有在一起生活过,这只是形式上的婚姻。至于阿彬说的借款,她完全不知情。


图片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梅和阿彬婚后未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且双方亦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小梅与阿彬离婚。


一审判决后,阿彬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维持原判,四年婚姻终告结


二审中,阿彬提出除了一审中提到的二人共同债务的问题外,双方还曾签署过一份协议书,约定在阿彬没有取得上海户口之前,小梅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小梅辩称,之所以跟阿彬结婚,完全是听了父亲的话,为了帮助阿彬解决落户的问题。至于所谓的不得离婚的约定,她并不清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梅和阿彬之间应否准予离婚,如应准予离婚,双方是否有共同债务在本案中应一并处理。

本案中,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过,且未生育子女,双方亦认可没有夫妻感情,故一审法院据此准予双方离婚,合法有据,法院予以认同。

阿彬上诉称,双方有过协议,小梅不得主张离婚。法院认为,一方面,小梅并不承认双方有过类似协议;另一方面,即便有类似约定,该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亦无相应法律效力。

阿彬还称,曾向亲戚借款90万元,该钱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一方面,本案阿彬并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相应借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也涉及案外人,并非是本案离婚诉讼可予处理之事项,一审法院在庭审中也予以了明确的告知。


综上所述,阿彬的上诉所称,均难予采纳。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婚姻并非儿戏,一张结婚证的背后,是夫妻间的伦理道德,也是身份财产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应审慎、认真对待


本案中,小梅称其是为了给父亲朋友帮忙而结婚,阿彬称两人是经人介绍而结婚,但不论是什么原因,结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没有夫妻感情,是不争的事实。虽然,现小梅起诉离婚,法院支持了其诉请,但四年前的一个轻率的决定,让小梅也从“单身”变成了“离异”,对其未来生活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


在此也提醒大家,真诚的感情、严肃的态度是婚姻的基石,切忌“儿戏”心态,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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