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李玉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李玉律师

lyzd2010@163.com 09:00-21:00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1:00

  • 执业律所: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48567006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3种情形

2021-11-22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 |929人看过举报

第三人债权受到侵害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和《广东高院关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认为,以侵害金钱债权为由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般应当驳回起诉,但前诉当事人利用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除外。

 

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初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遏制、打击虚假诉讼,保护案外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将债权人纳入第三人的范畴。故此,在《九民纪要》中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仅局限于《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一般不包括债权人。但是,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救济第三人享有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因生效裁判文书内容错误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因此,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 情形一:该债权是法律明确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如《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

 

情形二: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导致债权人本来可以对《合同法》第74条和《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而不能行使的;

 

情形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虚假的。

 

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还要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债权,债权人原则上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合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48567006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510323

  • 昨日访问量

    104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玉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