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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猥亵亲生女儿被判刑,妻子起诉离婚!对方却说“为了孩子......”

2021-11-20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5797人看过举报

案情介绍


原告陈某诉称,其与被告肖某认识后同居,并先后生育了一女一儿后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在同居及婚姻生活期间,肖某性格暴躁,对家庭对子女漠不关心。2019年,肖某因猥亵亲生女儿,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肖某罔顾伦理伤害女儿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父女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于是,陈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婚生子女由其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0元。肖某辩称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陈某提出,因为肖某猥亵尚未成年的亲生女儿,触碰到了她的底线,而且不仅女儿受到伤害,连儿子出去也被人指指点点。

审理过程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肖某由最初的不同意离婚,最后在陈某声泪俱下的控诉下同意离婚,但双方最后在关于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僵持不下。法官只能就双方目前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以及对孩子健康成长利害考虑,对肖某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双方才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肖某同意离婚,两个孩子均暂由陈某抚养,肖某出狱后支付抚养费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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