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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买房避税,和男友的表哥“假结婚”后,对方却不知去向

2021-11-13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494人看过举报

买房为了避税,一女子与房主“假结婚”,但房主最后却不知去向。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初,小琴和男朋友准备结婚,需要购置房产,男朋友提出家中有一套住房当初购买时登记在了当房屋中介的表哥小虎名下,现在可以想办法要回来当婚房。
于是小琴和男朋友就找到了表哥小虎,小虎说现在房屋过户税费比较高,可以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让小琴与他领取结婚证,在房屋产权证上以夫妻名义加上小琴的名字,之后再通过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小琴,这样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小琴和男朋友一合计觉得可行,故2020年3月小琴就与小虎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小虎也没有履行房屋加名的承诺,甚至不知去向。
多方寻找无果,小琴无奈之下只得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虎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上门、走访邻里等多种方式,终于与小虎取得联系。小虎对法官表示,他和小琴是为了办房屋过户才领的结婚证,不是以结婚为真实目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
法官耐心地向其释明:《民法典》对婚姻无效情形是有明确规定的,这种为房屋过户而结婚不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虽然缔结婚姻目的是为了房屋过户,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因此而认定婚姻无效。现在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办理离婚手续。
听了法官的话,小虎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遂在法院的组织下,与小琴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官提醒,婚姻并非是简单的一本结婚证,而是事关人身、财产多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关系:男女双方一旦确立婚姻关系,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甚至婚后购买的物品、房屋、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还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切不可将婚姻作为规避政策的手段,否则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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