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彩礼?我没钱。”近日,长沙的郭女士与其父亲,因为“拒退彩礼”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律师说法】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本案中,郭女士与许先生在谈婚论嫁过程中,因为彩礼一事谈崩了,许先生要求退还已经给了的彩礼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郭女士及其父亲应当返还许先生5万元彩礼,但二人却拒不履行判决书载明的还款义务。理由是:家里经济拮据,没有钱还,并提出5万元过高,还3万行不行。
话说,收彩礼的时候怎么不存在“拮据”的问题,也不问男方拮据的问题呢?况且,彩礼很多人都会选择随女儿陪嫁过去,这位父亲却将钱“挪作他用”。可见,他根本就不是为了嫁女儿。
彩礼,寓意为聘礼,是对新人的祝福。但令人遗憾的是有些父母却将这做成了一门“生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效裁判文书、调解书、裁定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予以执行。拒不执行的,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还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再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时,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至于郭女士父亲提出的5万过高,3万行不行的所谓执行和解方案,笔者不建议许先生同意。任何方案的前提一定是“你要见到一定数量的真金白银”,如果只是口头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