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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调解贯穿婚姻案件办理全过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郑某某诉金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李玉|时间:2021年05月17日|5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当事人是被告,对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80万。当事人来咨询并委托的时候,表达了她没有能力给付对方折价款,因为她要将夫妻共同购买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的这套房产留给尚未结婚的儿子,想通过律师的努力去争取。当事人说,对方已经在诉求中表达自己要获得40万,要他放弃是非常困难的。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尚有两套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一套大的类似别墅在村里,一套小的单元房在镇上。最终通过和承办法官、对方律师的积极沟通,终于争取将共同所有的位于合肥瑶海区的房产赠与婚生子,两套拆迁安置房大的那套留给被告,小的那套也属于原告,同时,由于原被告双方长期以来的互不信任,在调解书中就各方的配合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规定。在接到委托以后一个星期,将本案办理完结,为当事人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本案办理的最大感悟是,和自己当事人的沟通非常重要,当事人传达的诉求要经过反复书面确认,此外和承办法官的沟通,在适当的时候要学会以退为进,先取得法官态度,再进行其他细节方面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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