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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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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玉|时间:2021年05月14日|10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当事人与对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生下儿子,女方在孩子两岁的时候离开家,不论男方如何争取、孩子怎样的需要,她依然不再回头男方想通过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以防后续女方回来带走孩子。本案在送达阶段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最终完成送达,如期开庭,帮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选择生育一个孩子,应当对孩子的人生负责,他是一个有感情的生命,而不是冰冷的物体。选择生,就应当好好养,否则不配为父或者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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