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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财产损害赔偿律师:浅析宠物医疗费赔偿纠纷

发布者:昶兴刑辩战队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顾问 |357人看过

现如今,在忙碌孤单的生活之中,越来越多人开始养宠物作为陪伴。而宠物在为我们带来欢乐之余,也会意外受到伤害,比如被其它动物咬伤,抑或是被车撞伤……宠物受伤之后,常常会发生关于治疗宠物的医疗费赔偿纠纷。无锡财产损害赔偿律师提醒:文明养宠,人人有责。

 

宠物受伤属于什么纠纷?

司法实践中关于案件定性其实是没有太大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所饲养的宠物应属于个人财产,故此类案件一般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主体是否具备诉讼资格呢?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是指受伤宠物是否属于原告所有的问题。多数城市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强制免疫制度”。

故有一种意见认为,宠物未办理相应的登记证及免疫证,不能证明其“合法身份”,不能证明其归属于原告;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虽系无证养犬,但作为涉案宠物所有权人的归属,不因饲养上违反行政规定而发生改变。

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对于原告是否为涉案宠物主人的问题,应根据购买记录、喂养记录等事实进行综合认定,而不应单一地根据是否符合行政规定判定。若如前者意见,在宠物伤人的案件之中,主人是否便可因未办理登记而逃脱责任?

律师提醒:

当然在这里还是要提倡主人为爱宠做好登记与免疫,以符合行政规定。也可以规避主体资格认定时的风险。

 

责任比例是怎样定的呢?

涉及到责任比例的认定,我们首先要明确原被告双方各自的义务。

原告对于自己的宠物有管理的义务,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如若原告没有有效管理自己的宠物,比如系好牵引绳,便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若是驾车致宠物受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在公共道路还是在小区内,驾驶速度是否过快,宠物是否突然窜出等等,都是影响责任比例的重要因素。

若是被告的宠物将原告的宠物咬伤,被告同样对自己的宠物有管理义务,是否系戴牵引绳、嘴套、是否及时制止是认定责任的要素。

 

律师提醒:

此类因宠物受伤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虽说案件标的不大、案情也比较简单,但它却提醒着我们在饲养宠物得到快乐的同时,更需要我们对它负责。

外出活动时一定要做好牵引、戴上嘴套,可以说是在发生此类事件时使主人在责任承担上处于有利地位,但更多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近些年宠物伤人的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心痛惋惜。本可以预防的事件,我们一定要在源头制止。文明养宠,人人有责。

 

针对财产损害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财产损害赔偿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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