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兴刑辩战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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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公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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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治老赖,强制执行30万最终回款!

发布者:昶兴刑辩战队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1119人看过


最近很多当事人问我,老赖没财产,行踪不定,是不是就执行不到?我的回答是,不一定,你认为被执行人没财产,不代表就他就真没财产,就算他没财产,也不代表他就拿不出钱,就算他没财产也拿不出钱,不代表就不能执行别人的!只要做好下面四招,老赖就跑不掉!

 

一些列本人代理的执行案件中,有一个标的只有30万的小执行案件,让我印象尤为深刻,虽然是小案件,但却大费周章:牛某某与无锡某木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从2016年12月7日一审立案受理到2020年1月10日执行和解履行完毕,经历一审、二审、再审(驳回再审申请),再到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先后达成两次,最后一次也是一波三折,从早上九点谈到晚上七点

 

这个案件是个非常难啃的骨头,涵盖了执行案件中,老赖常用的硬核手段:一、一是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二是老赖行踪无法掌握。在去年严查套路贷等形势下,案件风险控制也非常严格,律师接这种案件,一不小心可能就在河边湿了鞋。

但是基于这个案件还存在一些有利因素:一、公司没有破产,二、场地依然在转租说明有现金流)。律师的价值就是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不是只做好做的案件,回避不好做的案件。经过调取案卷,对案情做全面评估,我还是接下了这个案件。

 

我拿出了治老赖的四招

第一招,利用昶兴律师事务所的财产调查2.0版的系统,摸清老赖财产情况

1、通过申请老赖提供的财产线索(土地被征用,面临拆迁补偿),积极到公司所在地及周边社区调查走访,确认情况是否属实。

2、通过查询老赖工商登记资料和出资情况及房产、车辆、微信、支付宝等寻找相关财产线索。

第二招,积极利用可用的司法手段,协助执行法官对老赖进行威慑。

常见的司法手段包括:恢复强制执行、追加老赖、申请对老赖公司负责人进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冻结相关债权及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准备工作

第三招,抓住老赖心理防线突破的良机,积极促成执行和解。

和解谈判过程中,肯定需要双方都进行一定程度的妥协,此时律师不是一个决断者的角色、而是参谋助手的角色。律师应该跟当事人及时释明和解协商中每一环节的法律风险每一个决定所蕴含的法律意义。对方有无履行能力、有多大的履行能力、信用情况、是“断血”还是“造血”,这些都要给当事人做好充分的量化评估。

第四招,积极利用法律手段,最大化降低后期履行风险。

有的“老赖“是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也没有造血能力,有的是一时的资金困难,而有的是真正意义上的”老赖,“通过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其中的真实情况我们很难把握,把希望寄托在老赖的自觉守信上,肯定是是痴人说梦,所以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只能尽力把后期的履行风险降到最低。最常见的就是让老赖提出担保!

对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必须非常熟悉!

关于执行担保中保证人的法律地位、什么情况下能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什么情况下需要先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老赖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因此具备直接强制执行力的要件主要包括:

1、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

2、担保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承诺;

3、承诺的内容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而无需先通过诉讼取得强制执行的依据,这是担保人对于诉讼权利的放弃。

 

 

这四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我深知,我面临的是一个故意不还钱的“老赖“,对方在暗我在明,所以每个步骤,都得拼尽全力,穷尽所有的可能,幸运的是,本案的每一招都进展的比较顺利

一,我调查到了老赖的这些有价值的财产情况

1)土地征用拆迁,虽然日期无法判断,但是有一定的真实性;

2)租户每月交租金,虽然收租日期不确定,收款方式为现场现金收取;

3)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名下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我经过跟执行法官的积极沟通,通过法官向老赖做威慑,促使老赖妥协

根据财产线索进行实地走访得知,老赖不定期去公司收取租金而不入账,构成财产混同,可以申请追加其为老赖,同时了解到其已被拘留过一次,还可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戏剧的是:本案和解协商当天,老赖的司法拘留手续都已办理完成,警车已到楼下,在戴上手铐的前一刻,老赖最终进行了妥协。

再次,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让当事人审时度势,明确自己的谈判底线,最终协助当事人和老赖进行成功和解谈判!

考虑到当事人优先考虑达成执行和解并及时兑现眼前利益的诉求,本着以客户为中心、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案我方在利息减让方面做出了让步,通过牺牲律所的部分利益换取整个协议的达成,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作为一个利益的整体,客户拿到钱就是律所拿到钱)。

最后,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后期风险。

我让老赖通过物保(连夜扣押到的宝马740,其价值就已超过剩余债权)加人保的方式保证了后期和解协议的履行。

 

最终守得云开见月明,当事人30万的标的,几乎全部回款!当事人很意外也很满意。

办了这么多强制执行案件和普通案件,可以说,在强制执行案件上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往往是在普通案件上的10倍!对执行法律细节的熟悉程度和灵活运用程度、执行案件的经验、对当事人心态的把握以及谈判能力的要求都非常高!做执行,特别烧脑,但是帮当事人回款的时候,也特别有成就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执行虽难,我依然在路上!

 

如果您在强制执行方面,有什么困难,可以随时和我联系,我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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