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48000元及利息4464元,共计:524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3日,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款项的日期为准);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15日被告打电话给原告因其急用钱向原告提出借款3000元,原告于当日微信转账给被告3000元。在2018年11月29日被告又分两次向原告借款45000元,被告并于当日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2018年12月29日前将总借款48000元一次性归还原告,月息为1.5%支付利息。到还款日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一直找理由推脱不予还款。
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