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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发布者:常玉婷律师|时间:2020年11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783人看过


复 核 申 请 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申请人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原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现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请求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公平划分事故责任。

事实和理由:

1、事实不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对方车辆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没有查明,事故认定事实不清。

2、证据不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交警并没有对对方的车速进行鉴定,事故认定证据不足。

    3、程序违法。

原阳县交警队认定的事故事实是申请人的非机动车辆制动器失效,但是事实情况是我方的非机动车辆的制动器是完全正常的,是可以正常驾驶的,车辆性能检测不符合事实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车辆检测结果出来后三日内当事人若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交警并没有告知当事人,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

4、对方驾驶机动车行车时遇非机动车行车没有减速让行。

对方车辆在行车时遇到非机动车过马路时应当减速让行,且应该靠右侧行驶,但是对方并没有让行且在右侧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的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责任划分不公,因此,申请人提出复核申请,请求依法重新作出事故认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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