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接被告电话通知,原告和其两名工友一同前往被告处搬运货物。在向被告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原告不慎从物流车上摔下受伤,后被120紧急送到医院救治。住院及在家休养期间,原告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费用。
律师说法:原告在被告处受伤后,被告不予赔偿任何费用,后委托进行诉讼,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受伤和对方沟通不了赔偿,及时请律师进行诉讼保障自己的权益。
原告受雇于被告,原告属于被告的雇员,接受被告的指派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受伤,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