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玉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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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发布者:常玉婷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7298人看过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日生,身份证号:××××××××××××,住址:河南省新郑市×××,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由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是由被申请人×××个人出资8000万元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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