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被告 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支付利息 元(利息暂计算至 年 月 日),并支付自 年 月 日起以本金人民币元按照年利率 %计算的利息损失及违约金,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
2、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第一被告因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按月按时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倍计,如逾期归还,被告另需承担按照未归还部分款项 %按日计的违约金,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以及拍卖费等费用),约定纠纷管辖法院为 人民法院,第二被告出具担保书一份,自愿为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以及拍卖费等费用,保证期限为两年。同日,原告如约向第一被告支付借款本金 元人民币,第一被告收到钱款后向原告出具了收条一份。现各被告未按约支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原告多次要各被告归还借款均无果,故成诉。
原告认为其与第一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现各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陈应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