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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哪些

作者:朱钱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8次举报

  夫妻共有财产又可以叫做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夫妻在婚姻生活过程中所取得的财产,因此一般来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法律当中的规定具体包括哪些呢?
  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既然认定了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要是夫妻离婚,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这是离婚必不可少的一步。夫妻之间可以先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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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钱丽,江苏固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助理、专职律师,镇江首届八姑娘律师联盟成员、镇***年律师发展训练营成员、镇江律师学院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固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20********2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