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钱丽律师
朱钱丽律师
江苏-镇江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作者:朱钱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次举报

  彩礼对于很多人都非常的熟悉,因为自古以来我国结婚都会准备一大笔的彩礼,这是我国传统的一个习俗,但是在实践生活中我们将会遇到一些关于彩礼的纠纷问题,遇到问题之后要依法来进行解决保护自己的利益,那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如果是办理了结婚手续的那么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要平均分割的。可以不用退彩礼。车辆是在婚前购买的话,属于个人财产。建议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在结婚过程中一般男方都会准备彩礼作为结婚必须必备的财产,但是有时候会因为彩礼产生一些纠纷,就是女方在提出离婚的时候要求退彩礼,按照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彩礼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就不会有退的人情况。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朱钱丽,江苏固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助理、专职律师,镇江首届八姑娘律师联盟成员、镇***年律师发展训练营成员、镇江律师学院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固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20********2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