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法释〔201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25人看过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300人看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52人看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49人看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265人看过C与D离婚纠纷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