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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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搬迁,不去,怎么赔偿?

作者:姜晓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5次举报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有补偿的。
  公司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不去,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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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军律师,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毕业后曾在资产管理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担任法务,任职期间曾协助公司完成一千四百余万的股票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纳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7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离婚、婚姻家庭、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