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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如何经债权人同意

发布者:胡云雪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531人看过

 一、债务转让如何经债权人同意

  使其考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则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发生转移的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原主债权债务合同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当然,如果事后经过债权人的追认,则债务转移的行为有效。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债权债务转让的风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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