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律师 07:00-23:59
苏春妹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12831808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

作者:苏春妹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1次举报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开设赌场罪量刑: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春妹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4
  •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24年
    • 13312831808
    •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6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18分 (优于7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篇 (优于95.73%的律师)

    版权所有:苏春妹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4844 昨日访问量:3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