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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作者:邹鼎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5次举报

一、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1、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违法行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有捉奸证据能拿到精神赔偿吗

1、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以下将分别讲述原因: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下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因此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实践案例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既然法律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能拿到损害赔偿的条件。“同居”与“通奸”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就算捉到奸,也不能证明他们同了居。


邹鼎昊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律学士,现为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保险理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梅州
  • 执业单位: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4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保险理赔、民间借贷、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