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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律普法|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和风险

发布者: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1日|分类:公司法 |336人看过


为了逃避债务

公司负责人找他人做替身

“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签合同

签字和公章哪个更有效力?


法定代表人私下以公司名义做担保

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长、公司股东等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民法典》对其权利进行了怎样的

限制和保护 ?


“挂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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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能面临民事责任风险。比如公司存在虚构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等行为,造成损失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可能面临行政责任风险。比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逃税漏税等行为,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在公司不履行处罚措施时,监管部门可能会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另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风险。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有很多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此外,“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可能面临被限高的风险。一旦公司对外欠债,无法完全履行法院判决,就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全部纳入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对象。


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签订合同

属于职务代表行为

由公司承担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主要审查签约人在盖章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裁判规则。


1


“看人”是指要看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自然人是谁,是什么身份,有没有法律上的代表权。


2


这里的“不看章”是指如果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权、已经签了字,即使使用的公章不是备案的章,也不能简单以公章有问题、有瑕疵否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否则视为无效


1


第一种情况是,对外签订一般的合同时,法定代表人超越了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的约定,如果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还签订合同,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相对人对此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合同有效。

  

2


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对外担保的合同,法律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这是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法定限制,只有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讨论决议,才能对外签订担保合同。这种法律上的限制一经公布,就推定所有人都应当知晓,所有的民事主体都应当遵守。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限制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注:改编自“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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