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债务
公司负责人找他人做替身
“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签合同
签字和公章哪个更有效力?
法定代表人私下以公司名义做担保
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长、公司股东等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民法典》对其权利进行了怎样的
限制和保护 ?
“挂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首先,可能面临民事责任风险。比如公司存在虚构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等行为,造成损失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可能面临行政责任风险。比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逃税漏税等行为,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在公司不履行处罚措施时,监管部门可能会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另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风险。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有很多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签订合同
属于职务代表行为
由公司承担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主要审查签约人在盖章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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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是指要看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自然人是谁,是什么身份,有没有法律上的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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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不看章”是指如果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权、已经签了字,即使使用的公章不是备案的章,也不能简单以公章有问题、有瑕疵否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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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是,对外签订一般的合同时,法定代表人超越了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的约定,如果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还签订合同,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相对人对此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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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对外担保的合同,法律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这是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法定限制,只有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讨论决议,才能对外签订担保合同。这种法律上的限制一经公布,就推定所有人都应当知晓,所有的民事主体都应当遵守。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限制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注:改编自“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