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既然是考察期,双方就享有根据考察结果做出选择的权利,因此,法律赋予双方相对自由的解约权,但并不意味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对解除劳动合同附加条件,如约定试用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可不受其约束。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满足任何条件。
而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必向用人单位支付该项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员工,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位可按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向员工索赔。
另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中,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上,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约定解除权也是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的经济赔偿金。
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约常用的理由,但是,HR却经常苦恼于用不好这个“撒手锏”,在解约时,引发大量的纠纷和争议。具体而言,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解约程序
(1)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通知工会程序、(3)解除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劳动者、(4)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