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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认定及法律效力

发布者: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753人看过


(一)     夫妻分居概念解析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经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解决同居义务,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态。“它是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它依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免除夫妻同居义务,但婚姻关系并不因此解除。”以此可见,分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互相免除同居义务。夫妻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期间对对方所负的义务,包括夫妻性生活和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经济上的相互扶助、精神上的相互抚慰及工作学习上的相互帮助等。免除夫妻同居义务是指中止夫妻双方主要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2)婚姻关系存续。分居并不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分居期间原有的婚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我国关于分居的法律规定较少。《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4项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可见,我国法律将“分居期间”视为婚姻关系的一段时间,并将分居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的考虑要素之一。
分居与离婚不同。区分分居与离婚,应当根据双方停止共同生活时夫妻关系的法律状态加以确定。夫妻分居以夫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中止;而离婚是夫妻关系的消灭,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离婚而中止。

(二)     分居的法律效力

分居是一种用于调整分居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殊法律制度。夫妻分居,在法律上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1、 分居对夫妻关系的效力

夫妻分居后,夫妻双方停止共同生活,并建立起各自的生活方式。除此之外,还引起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应变化。
第一,分居对夫妻人身关系的效力。夫妻双方分居,双方的同居义务解除,一方有权拒绝另一方提出的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要求。夫妻双方的婚姻仍为有效婚姻,双方仍负忠实义务。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构成重婚。
第二,分居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效力。在财产关系方面,夫妻分居后,双方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协议行使财产相关的权利。夫妻分居后,若夫妻一方的日常生活遇到困难的,另一方具有扶助的义务;若分居的夫妻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仍享有配偶继承权。此外,有观点认为,分居期间,应当中止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

2、 分居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

夫妻分居期间,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分居而改变。即分居期间,父母对子女均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分居期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承担直接抚养、监护子女的义务;非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并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共同协商关于分居期间子女抚养、监护及探望权等事项;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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