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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员工的合同到期给补偿吗?

发布者:马洪远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56人看过


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由于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属于违法,你应当趁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从拿到毕业证后到现在为止的期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与员工之间本身就是对等的关系而应该在合同到期时判断是哪一方的原因才导致合同到期不能继续生效的,如果是公司的缘故要求员工离职的就必须根据规定给付与工资数额一致的补偿,如果是员工辞职才不愿意续签的就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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