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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夫妻之间债务的分配原则

作者:张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7次举报


1、 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关系之间所发生的债务;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的债务进行处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证明该笔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承担;

3、 夫妻之前关于财产方面没有婚前协议的;

4、 债务分配应当由夫妻内部决定,出借人没有和借款人达成任何协议,所以对于夫妻双方决定的债务分配一无所知,在分配协议里双方不能对抗出借人;

5、 对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双方都不能躲避债务,要保证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据民法规定,夫妻关系之前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由双方之间协定,并且只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这个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将列为被告。

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张赛律师,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以来,接触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20********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