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财产的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分。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归各自管理处分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补偿给另外一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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