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媛媛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5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购买被告方开发的商铺,签订商品房定金合同后,支付了购房款400万元,而在后期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时,却发现合同书中写明该商铺已经设定抵押,我方当事人随即提出退房,被告方却不同意退还之前的购房款。
经与我方当事人沟通,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只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因此损失的利息,并要求被告方承担装修损失。
在详细了解案情,仔细核实证据的基础上,我发现,我方当事人与被告方仅签订了订金合同,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被告方盖章,而我方却没有签字。根据现有的证据,我方预料,对方极有可能会以预售合同未签字为由提出抗辩。因此,庭前我方已经做好充分准备。我方在订金合同中签字,订金合同已经生效,该份订金合同对涉案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均做出了详细的约定,且被告方已经接受了我方支付的400万购房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我方与被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已经生效。对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同时我方提交的商品房查档证明当然得证明了商铺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至此,我方的证据链完整,证据确实充分。开庭时,被告方果然做出了我方预料之中的抗辩,但均被我方一一驳回。最终,法院的判决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方返还我方40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究竟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签订了订金合同,是很难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或者认购书中,如果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主要条款都做出了详细约定,且已经支付部分购房款的情况下,实际上该定金合同的实质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可以以此合同作为依据。另外,提醒购房者,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隐瞒房屋设定抵押的事实,或者一房多卖,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购房款的。因此,当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维权,诉诸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利息,避免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