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578人看过
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