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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负担义务照常

发布者: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297人看过



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
对被监护人的负担义务继续履行!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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