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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三十五吨,经辩护律师积极辩护终获缓刑

发布者: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8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葛晓波、周武扬(实习)

一、案情简介

20218月份,孙某某在Z市某仓库内,加工生产三十多吨假冒的某牌水柠檬酸,后将其中三十五吨假冒的某牌水柠檬酸以人民币13.3万元的价格销售给M县公司2022年4月份,公安机关以孙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其传唤到案。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本案立案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介入本案,作为其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本案委托后,第一时间去人民检察院阅卷,通过对案卷材料的审查及当事人陈述辩护人发现孙某某此前一直售卖正品,在疫情、水灾影响下,仅此一次售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并未获利,且存在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辩护人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就本案进行沟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孙某某缓刑。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孙威威对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名不持异议,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自愿认罪认罚,请求贵院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孙威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多的是愿意将自己置于刑法的惩罚之下,愿意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因此,被告人孙威威依法可从宽处罚。

、被告人孙威威主观恶性小,孙威威此前一直售卖正品,在疫情、水灾影响下,仅此一次售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且并未获利。

报案人王新峰证实:被告人孙威威一直售卖正品柠檬酸。在疫情、水灾的影响下,柠檬酸价格猛涨,孙威威为维系老客户,仅此一次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柠檬酸。且因王新峰发现商品有异常后,并未支付孙威威任何货款,即孙威威并未因此获得任何利益。

、孙威威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在审判阶段,孙威威也愿意认罪认罚。

1、依据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孙威威在认罪认罚中具有以下事实:

首先认罪早,在侦查阶段就认罪;其次,彻底认罪,全面交代自己的犯罪情况;再次,主动认罪;最后,稳定认罪,孙威威从侦查阶段到目前一直稳定认罪。

2、孙威威系初犯,无前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对初犯应当从宽。

综上,孙威威应该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最大幅度从宽处罚。

被告人孙威威系两家公司的负责人,保证孙威威的自由就是稳就业,保就业,符合中央政法委最新“六稳”“六保”的精神。

1、党中央及最高检意见强调,深刻认识“六稳”“六保”最重要的是稳就业、保就业,关键在于保企业,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保企业的核心在于保证企业灵魂人物的人身自由。

2、孙威威系郑州春燕化工有限公司、河南逐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郑州春燕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经营,且客户较多。2020年至今,受疫情影响,公司面临极大的生存危机,也正因如此孙威威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因此,辩护人认为结合司法精神、充分考虑企业生存状况,对孙威威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孙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孙某某符合缓刑的法定适用条件,可对其依法宣告缓刑。

孙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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