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涉外仲裁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实现中的自助行为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585人看过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可以采取哪些自助方式呢?

(一)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如:对住店不付钱的房客,可扣押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欲逃走,可以取下其车钥匙待警察来处理。

(二)准债务给付行为

  留置:债权人先前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将债务人的财产留置。

  取回:超市倒闭,债务人一夜之间逃匿无踪,债权人将遗留在仓库的货物取回。

(三)排除债务人有义务忍受的抵抗行为

  贴身跟随:老板欠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跟随老板讨要工资;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债务文件上签字确认债务;(厦门某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判决债权人强制要求债务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合法有效)

(四)合理限度的拘束人身

       拘束人身到底在自助行为中能不能使用?《民法典》第1177条只举出了“扣留财物”这一项主要措施,其余措施用“等”进行概况。杨立新教授在解释这一法条的时候特地指出“等”就包括拘束人身等措施。法条中没有把“拘束人身”列举出来,是因为立法机关担心如果把这一条写上去,有人会利用这个规定来实施非法行为。

在实践中,合理地拘束人身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实现违法行为的阻却是很普遍的。如搭乘无人售票车,乘客不投币,驾驶员不让其下车;债务人躲债潜逃,债权人发现后阻止其离开。餐厅老板阻止不付钱的顾客离开。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