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三十而已》吗?
剧中的钟晓芹和被观众称为“陈养鱼”的陈屿三观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陈屿主动表示要将自己婚前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分给钟晓芹一半。这使得冷漠自私外表下的陈屿显得有些人情味了。
那么,通常情况下,一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如果登记于双方名下,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按揭款,这套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是没有什么争议的。如果一方首付的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性质是什么?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则该登记人为房产的权利人,对该房产享有物权。因此一方首付,房产登记于首付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那么对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如何认定呢?婚后双方共同一方名下的房产的贷款,如果离婚时将共同还贷部分也认定为个人财产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将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房产权利人要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样的分割方式,既保护了物权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对共同还贷人进行了补偿,是一种比较公平的分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