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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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之四: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过户给对方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44人看过

    2007年张某全款购买房产一套,登记于自己名下。婚后,2009年10月张某将房产过户给妻子赵某。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庭审中,赵某认为张某已经将房产赠与给自己,并已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应当属于自己。张某认为,房产是夫妻之间的更名,不存在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婚前一方购房,登记于个人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权利人将房产过户到配偶名下,是否属于赠与呢?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法律关系。由此可知,赠与应当明示,赠与人应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意思表示,认定赠与应该高于一般证明事实。而该案中,妻子赵某没有证据证明丈夫过户时明确表示把房子赠与自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没有赠与协议,男方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过户属于夫妻更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意思表示很重要,夫妻之间更名,如果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则属于夫妻更名,不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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