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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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难题:身前身后事茫茫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9日|分类:继承 |435人看过


被继承人去世之时继承即开始。伴随着继承而来的,不仅有永恒离别带来的伤痛,还有遗产纷争带来的烦扰,因继承发生的各种纠纷困扰着许多家庭。

继承之难:公证遗嘱转移登记难

遗嘱继承人持有公证遗嘱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机构要进行继承材料的查验,向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属实,询问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申请人的继承权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存有异议。只有在全体继承人都到场签字的情况下,登记机关才会为公证遗嘱继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有的登记机关还要求遗嘱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因此遗嘱继承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配合,哪怕只有一名继承人不配合,即使某个继承人持有的遗嘱经过公证仍然难以实现产权的转移。

继承之难:办理继承权公证难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死亡后其遗产的处理按法定继承办理。办理继承权公证不仅要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签名及录像,而且所有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方案没有异议,或者已经签署了遗产分配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方能出具公证书确认遗产的归属。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继承人如果要提取被继承人的公积金余额,以及在不知道银行密码的情况下提取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均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之难3:身前难理身后事

     被继承人为了避免身后继承人因遗产发生纠纷而拟定了遗嘱,甚至进行了遗嘱公证,以为如此就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的遗产纷争,并且如己所愿处分自己一生创下的基业和财富。事实上,遗嘱并非万能,被继承人怎么也想不到,生前做出的财产安排有可能自己考虑不周全而发生一定的改变。一是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此外,分配遗产还应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还有,被继承人如果在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这样的遗嘱部分没有效力。如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在遗嘱中做出安排,这样的遗嘱就是部分无效的,丈夫无权对妻子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理和安排。此外,还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遗嘱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

 继承之难,难在遗产所有人无法掌控身后之事。若是能在身前处理好财产的传承实为更妥的方式,避免同根相煎,同室操戈。当然,为避免意外来临的风险,遗嘱也不失为一种责任和理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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