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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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之三:一方婚前购房婚后获得产权证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32人看过

    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才获得房产证,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

    张女士与齐先生均为国家公职人员,二人经介绍登记结婚,且二人均是再婚,并各有一子。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而分居生活。齐先生婚前在A市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所有人为其本人,但房屋产权证系在二人婚后办理。张女士为上述房屋的装修及购买家具等出资一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女士与齐先生又在B市购买了另一套住房,产权登记所有人亦为齐先生。张女士与齐先生名下均有住房公积金。另外,齐先生在B市工作,张女士母子在A市生活。

      张女士以齐先生未向其上交过生活费和抚养费,且时常有侮辱言行,致其精神遭受痛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住房两套、公积金十余万元。

     齐先生辩称:同意解除婚姻关系;A市住房一套是其个人财产,B市小区的住房及夫妻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平均分割。

    案例中,第二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没有争议,第一套房子是齐先生购买,但结婚后才获得产权证书,且其妻子出资1万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该套房子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呢?

    婚前一方出资购款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尽管婚后才获得产权证书也不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因为我国物权登记制度是滞后的,不能因为行政手续的滞后而改变房屋的性质,否则对于出资人来说非常不公平。因此齐先生购买的第一套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他妻子出资的1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齐先生应就装修部分对妻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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