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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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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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可以不“伤人”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899人看过

      作为一名律师,常常有人问我:你们律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实话实说,我是没有签的。很多律师也表示没有签或者不会签。为什么很多律师自己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却建议客户签订呢?是因为律师知道如何做好婚姻财产规划。即使不签署协议,婚姻财产权利也能够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签署婚前协议弊大于利。

     婚前协议的弊端是什么呢?最突出的就是“伤感情”。

     是啊,婚前财产协议赤裸裸地把双方的财产隔离开来,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有的甚至不但约定婚前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各自的收入、各自继承的遗产也归各自所有。

     不少人在结婚对象提出签署协议的请求时内心都会很受伤,一是因为对方不信任,认为自己与之结合是贪图钱财;二是对方太过计较,把钱财看得比感情更重要。更尴尬的是,以感情为基石的婚姻变成了以合同为基础的公司,夫妻成了合伙人或是股东,这样的家还有温度吗?
      可是,太多关于夫妻反目争夺财产的故事以及那些借婚姻骗取财产的教训,引发了很多人对于财富因婚姻破裂而流失的担忧。在欧美国家,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有收入一方还要给无收入的前配偶按月支付生活费,直至对方再次结婚。虽然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需要为前配偶支付生活费用,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财产的分割依然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怎么样才能做到家业事业两不误,既拥有幸福的家,又拥有一道保护个人财产的屏障?婚前财产协议仍然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如何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伤人”?    “边小人边君子“不失为一个好做法。
      先赠与再隔离。比如赠与一套房产给对方,于婚前过户到对方名下,或者约定个人婚前的某套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将对方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另外也可以赠与现金、股权、珠宝等。为了打消对方顾虑,双方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即使未来婚姻发生变故,赠与的约定依然有效。在给对方先行赠与的基础上,再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将双方的个人财产隔离开来。这样,既保护了个人的主要资产,也给予对方一定的财产保障,让对方容易接受,同时也显得公平,这样的协议显然就有了一定的温度。
      还可以为对方购买年金险。选择一份合适的年金险,自己作为投保人,对方作为受益人,这样对方可以每年从保险公司得到一笔生存年金,作为稳定的收入,能够保障基本生活。除此之外,家族信托也是类似的方法,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来源。这样的婚前财产协议能够平衡双方的利益,达到在婚姻中“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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