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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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被遗忘的共同财产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8日|分类:离婚 |664人看过

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存款、股票、理财产品等总会列出清单明白算帐,但对于同属共同财产的保单往往会忽略,因为很多人认为,保单上指定的受益人才是保险合同的真正利益获得人。实际上,只要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单就具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的功能除了退保、贷款,还可以分红。

既然保单具有现金价值,那么它就属于一种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用个人财产投保,则保单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对保单进行分割的,尤其是大额保单。保单如何进行分割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该保单需要分割。分割保单的方式分为两种: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对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详细情况需要由夫妻双方举证或者提供线索,否则无法分割。对于保单而言,目前尚无全国性联网查询系统,但夫妻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到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因此,夫妻一方如果能够提供投保的保险公司名称等信息,法院是可能查到保单具体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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