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中接触了很多离异的当事人,他们或多或少为孩子的抚养费所恼。不随孩子生活的一方,按时交付抚养费的只占很小的比例。以致不少当事人问,如果对方不交抚养费,我是否可以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听起来 很公平,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随孩子生活一方为了避免讼累,常常放弃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在欧洲和美国,不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非常严重的失职和过错,不但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还会受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制裁,个人征信也会大受影响。他们关于儿童抚养费管理运作的机制值得我们借鉴。为保障儿童权益,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设立儿童抚养费管理机构。
具体建议如下:
一、设立的儿童抚养费管理机构
儿童抚养费管理机构专门管理离异夫妻一方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机构设立专门的账户,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账户的管理,负责将抚养费按时转入抚养孩子一方的监护人的账户中。
二、儿童抚养费管理机构运行机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其代理人持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到抚养费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将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完善,并建立抚养人信息档案。
2、管理机构与抚养人所就职的单位或组织的财务部门进行联系,单位每月从抚养人工资中划扣出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中确定的抚养费,存入接受抚养费一方的账户中。
3、抚养费给付期满之后,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持判决书、调解书到法院,由法院出具文书确认扶养人给付义务终止。扶养人持文书到儿童抚养费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由管理机构联系抚养人单位停止划扣抚养费。
三、将抚养人信息连入个人信用系统
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不诚信的行为受到惩罚。将扶养人信息连入个人信用系统,由儿童抚养费管理机构与征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对逃避给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约束,抚养费的给付才能真正落实,儿童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