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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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了财产,如何补救?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1027人看过

  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一现象极为普遍。由于被执行人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已经将财产转移,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其财产,债权人赢了官司却赢不了钱,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对于债务人已经转移的财产,债权人就没有办法补救了吗?当然不是。即使债务人已经转移了财产,债权人仍然有办法回转。

   一、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调查主要从三个方向进行:一是查询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二是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历史状况,三是查询被执行人其他家人的财产(甚至前任配偶名下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有财产,作为共有人的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法院是可以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存在历史转让记录,且其转让存在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债权人是可以请求撤销的。

     二、请求撤销债权人的转让行为

    经过调查,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历史记录显示,其转让财产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债权人需要向法院另外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财产的行为。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赠与行为,且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同样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债务人的转让行为符合可撤销的情形,会判决撤销其转让行为,并判决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则赔偿等额损失。

 

     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债务人的转让行为被撤销之后,第三人应当将返还财产给债务人,或赔偿等额损失。如果第三人不履给付义务,债权人如何救济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01条和《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通知次债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如果第三人对执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以实现债权。

  让已经转移的财产回转,并成功执行到位,需要时间,需要策略,也需要耐心。但是,努力才会幸运,坚持不放弃的人终究会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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