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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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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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如何“分家”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469人看过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
    根据这一法条规定,当婚姻关系中存在以下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转移、隐藏、损毁共同财产等情形,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中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私自将房产、车辆等进行转让并将售卖所得的款项进行隐藏,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掌控着共同财产的一方拒绝支付医疗费来进行救治的,患病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夫妻一方患上重大疾病,但存款却被另一方掌握着,另一方出于某种目的不愿意花钱进行救治。患病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夫妻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等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负有扶养义务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只有符合以上情形时,夫妻一方才可以在婚姻存续的情况下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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