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派出所查询户籍信息的时候,听到颇为费解的一段对话。一位青年咨询民警,他目前是香港籍,想要恢复北京户籍,该如何办理。民警说,他名下得有北京的住房。青年说,他姥爷同意把房子过户给他,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受让房子得先有北京户口。
一瞬间我的思维凝固了:有房子得先有户口,有户口得先有房子。到底得先有户口还是先有房?行政部门能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么?每个部门各有各的政策,各有各的规定,部门之间的规定相互冲突、各自为政,以至于出现了“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类似的谜题、难题。百姓办事,的确难啊。
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律师在办案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因不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去公安机关查询的时候,公安机关要求律师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而去法院立案登记的时候,不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又无法立案。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悖论:法院要原告提供被告身份信息才准予立案,公安要案件受理通知书才准许原告查询被告身份信息。于是,无奈之下,律师的智慧出来了,先设计一个被告住址,想办法把案子登记起来,再持受理通知书去公安局查询信息。律师代表的小老百姓们,在权力面前,不能勇斗,只能智斗。
我还曾经遇到这样的权力部门,持介绍信去查询信息,被“有关部门“告知需要案件受理通知书;当我带着案件受理通知书再去查询时,又被告知需要调查令;当我拥有调查令的时候,他们又设置新的障碍——老外的信息,有调查令也不能查。
平民百姓维权难。只有律师知道百姓究竟又多难。平民百姓,只有防小人防骗子,远离风险,远离讼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