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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某与李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王娟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38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9年8月,龙某某将李某某、赵某诉之法院,要求李某某、赵某共同偿还借款330000元。李某某、赵某此前系夫妻关系,龙某某持有的借条显示,该笔借款发生于李某某、赵某婚姻存续期间。赵某随即求助律师解决......

 (二)案件分析:

借贷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一方出具的借条,出借人也有转账的交易记录。这种很容易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但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出借方还需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用于借款方夫妻共同生活。

(四)律师说法:

1、签订借款合同时,如果是借款人是已婚的,记得尽量让夫妻二人都把字签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只是一方签字,那么后续如果一旦涉诉,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还款义务时,出借方举证责任比较大。

2、离婚时不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一定要把财产和债务分割清楚,以免在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具体到这个案件,赵某在与李某某离婚时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财产归属以及债务承担。这也是导致最终法官没有判决赵某承担还款义务的一个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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