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两位老年出卖人(原告)与两位买受人(被告)通过某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一套约35平方米住宅,总价45万元。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支付了定金及部分首付款,双方完成了过户手续。但在后续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受人因个人征信问题及单方后悔购房,擅自撤走贷款资料并终止流程,明确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出卖人无法取得剩余款项。
出卖人委托乐沫沫律师代理诉讼。乐沫沫律师接手后,精准梳理合同履行节点与违约事实:一是固定“过户已完成、银行贷款曾预审批通过、买受人单方撤件导致尾款无法发放”的关键证据链;二是指引当事人及时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本分离的“剩余房款23.2万元及违约金13.5万元”等诉求,务实调整为“尚欠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15.5万元”,并附加年利率6%的延期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算),既回应合同关于“总价款30%违约金”的约定,又避免诉请过高导致执行僵局;三是在被告明确悔约、调解意愿不确定的情况下,抓住法院主持调解的窗口期,以“分期支付+逾期重罚”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分两笔(2021年4月30日前5万元、5月31日前10.5万元)向原告支付共计15.5万元;若任一期未按约支付,则需以15.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延期利息。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在面对买方“征信瑕疵+主观反悔”的双重违约时,律师没有固守“继续履行合同或高额违约金”的刚性诉求,而是通过灵活变更诉请、设计分期履约与利息惩罚机制,在短时间内以调解书形式锁定客户核心利益,既保障老年出卖人快速回笼资金,又赋予文书强制执行力,体现房屋买卖纠纷中“以调促执、利益平衡”的专业代理价值。
乐沫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