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沫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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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反诉败诉】发包方索赔501万被驳回,律师如何击穿“逾期违约金+未完工扣款”双重攻势?

发布者:乐沫沫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87人看过 举报

2026-07-09

律师观点分析

大家好,我是乐沫沫,最近收到一份一审判决书,作为发包方代理人,虽然法院最终驳回了我方全部诉请,但这场“失利”背后,恰恰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建工案件中对程序节点的精准把控和对实体风险的提前锁定。今天结合这份脱敏判决书,聊聊如何在被动局面下为当事人守住底线。

这起案件源于一份无效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我方当事人(某海岛地产公司)起诉实际施工人及挂靠公司,主张对方逾期竣工66天,要求支付违约金33万元;同时声称存在467.5万元未完工工程款,加上维修费、会议缺席扣款等,总索赔额超500万元。对方实际施工人则抗辩称合同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无效,且另案(726号案)正在审理工程款结算,不存在返还未完工款的问题。

接手案件后,我迅速意识到两个核心风险点:一是合同无效的既定事实,导致违约金条款自然失效;二是另案正在进行的工程款鉴定,使得“未完工扣款”缺乏结算依据。我的策略很明确:不打无准备之仗,先锁死程序漏洞,再防守实体争议

庭审中,我重点围绕“证据链断裂”展开抗辩。针对逾期违约金,我提交了原告工程师签字的《延期证明》,明确指出63天延误系政府扬尘治理和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所致,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虽然法院最终以“合同无效”为由驳回了违约金主张,但我成功将延误责任与施工方剥离,避免了后续可能的追责风险。对于467.5万元未完工工程款,我反复强调双方尚未结算,且另案鉴定正在进行,原告现有证据(如单方测算表)不足以证明其超付事实。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原告未超付”,驳回了其扣款请求。

最关键的博弈在于维修费。原告主张5000元维修费,却无法证明报修部位属于施工范围或处于保修期内。我当庭指出其证据瑕疵,迫使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虽然我方最终败诉,但我成功阻止了对方在本案中通过“打包索赔”实现利益最大化,将所有争议引导至另案结算程序中,为我方保留了在质保金范围内主张权利的空间。

这个案子给我的启示是:建工诉讼中,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赢”,更在于“控损”。当合同无效、结算未毕等不利因素叠加时,精准识别程序节点(如另案审理中的争议不宜合并处理)、死磕证据短板(如维修范围的举证责任),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谈判地位。如果你也正面临类似的工程索赔困局,记得找专业律师帮你把好“程序关”和“证据关”。


乐沫沫律师:2007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乐沫沫律师自2017年正式执业以来,始终扎根于法律实务一线,现为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94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1330120********94 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