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农历5月,李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刘某,刘某患有相关疾病,因此在交往、订婚前刘某将情况提前如实告知李某及其家人。后李某自愿与刘某在农历5月举行订婚仪式,李某按当地习俗给付刘某彩礼金36000元。但两个月后,李某又以刘某患病原因为由,单方与刘某分手,并要求刘某返还彩礼金,诉至法院。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然而本案特殊的地方在于,刘某对自己患病的事实并没有隐瞒,李某也自愿跟刘某办了订婚仪式,甚至悔婚前的两个月两人可能还同居过,突然出尔反尔在道德上属实说不过去。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做人还是要言而有信,做出的承诺随意反悔,多少要付出点代价。其次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即便是相亲也要认识了解一段时间,确定能接受对方的一些缺点后,再做结婚的决定。
来源丨律界佳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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