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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什么

发布者:邓怡青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 |55人看过举报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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