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怡青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江西

邓怡青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7926355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孩子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发布者:邓怡青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 |50人看过举报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声明:此文章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西 九江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7926355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460

  • 昨日访问量

    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邓怡青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